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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重型柴油车将禁止生产、销售 贵州交警提示:7月1日前所购车辆半年内上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6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7月1日起,第五阶段排放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7月1日起,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禁止生产、销售。为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6月21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提示。
 
  企业和群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已经购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购置车辆,凭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车辆所有人可在购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所提交登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请已经购车的企业和群众务必重点关注购车时间和办理时限,防止出现超过期限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请各重型柴油车制造和销售企业严格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和销售计划。
 
  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及贵州交警的温馨提示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http://info.vecc.org.cn/ve/vin/index)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平台(http:/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查询。
 
  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好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缴纳购置税证明、保险等相关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等情况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2、合理安排车辆上牌时间,避免集中扎堆办理。
 
  3、注意在购买车辆6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超过时间的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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